首页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