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