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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