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条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