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专业服务项目 一、水文勘测与测绘 二、水文资料审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水文情报预报 四、水质监测、分析 五、资料与成果 六、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及常规仪器维修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