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宗教院校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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