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宗教院校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