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