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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