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第六十七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