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第六十五条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