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三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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