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第五十三条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