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第五十条宗教院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院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规定学业,尊敬师长。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