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宗教院校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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