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第四十九条宗教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