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四十九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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