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互联网宗教教育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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