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第四十一条宗教院校学位授予、藏传佛教院校学衔授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