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

宗教院校专业课程应当围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提升学生关于本宗教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思想建设水平为目标。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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