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章 教育教学活动第四十条宗教院校专业课程应当围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提升学生关于本宗教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思想建设水平为目标。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