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当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