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宗教院校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开展传教和宗教教学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