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宗教院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宗教院校应当为教职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立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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