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宗教院校应当为教职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立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