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二十条

宗教院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教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管理层级、职责权限。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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