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教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管理层级、职责权限。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