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

第十九条

宗教院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定位、组成和议事规则。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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