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第十九条宗教院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定位、组成和议事规则。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