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