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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