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重新计算。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