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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