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