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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