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