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产地认定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