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统计调查证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二)持证人照片; (三)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 (四)发证机关、证件编号; (五)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