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统计调查证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二)持证人照片; (三)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名称; (四)发证机关、证件编号; (五)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