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取得统计调查证,应当由本人填写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审查,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核准后,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聘用单位颁发。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