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颁发。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依照本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颁发。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依照本办法建立统计调查证核发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