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开放共享程序

第九条

管理单位在将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前,应按规定事先向所在地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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