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 1日起试行。附件:1. 管理单位适用简易程序申请表2. 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3. 暂停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制定机关科技部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