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科技部 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