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投资计划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计划,是指各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投资份额、金额、币种、期限或者投资退出方式、资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凭证转让等内容的金融工具。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