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计划,是指各方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投资份额、金额、币种、期限或者投资退出方式、资金用途、收益支付和受益凭证转让等内容的金融工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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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