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七十五条

投资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异常、重大或者突发等风险事件,各方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降低投资计划财产损失。 受托人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风险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人、受益人等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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