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九章 风险管理第七十四条委托人、受益人应当每年对受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进行尽职评估,必要时按照投资计划约定予以更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