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七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加强对融资主体、信用增级、投资项目等的跟踪管理和持续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运营情况,根据投资计划投资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履行受托职责。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风险管理
受托人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加强对融资主体、信用增级、投资项目等的跟踪管理和持续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运营情况,根据投资计划投资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履行受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