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九章 风险管理第六十八条委托人、受益人应当对投资计划风险进行实质性评估,根据资金性质、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合理制定投资方案,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