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投资计划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文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明示投资计划要素,揭示并以醒目方式提示各类风险以及风险承担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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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