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第五十七条独立监督人职责终止的,应当通报其他当事人,并报告中国保监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