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五十二条
独立监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执行规范; (三)具备承担独立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并有相关经验; (五)近3年未被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处罚;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独立监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执行规范; (三)具备承担独立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并有相关经验; (五)近3年未被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处罚;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