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托管人

第四十九条

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其托管的投资计划财产; (二)将其托管的投资计划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其托管的不同投资计划财产混合管理; (四)将其托管的投资计划财产转交他人托管; (五)与受托人、融资主体、独立监督人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 (六)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