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托管人

第四十七条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会应当在30日内委任新托管人。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新托管人继任前,原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有关职责,妥善保管托管管理资料,及时办理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托管人应当承继原托管人处理投资计划事务的职责。 托管人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情形时,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会可以指定临时托管人负责相关托管事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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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