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

受益人大会由持有投资计划1/3以上受益凭证份额的受益人或者受托人提议召开。除突发紧急事件外,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日通知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同时报告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 受益人大会召开、提交议题和审议表决等事项按照受益人大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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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