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持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享有投资计划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独立监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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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