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持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享有投资计划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独立监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持有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享有投资计划受益权的人。 投资计划受益人可以为委托人。受益人可以兼任独立监督人。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解除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