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受托人第三十三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托管理投资计划的行为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书面通报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并报送中国保监会和有关监管部门。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