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职责终止: (一)受托人被依法暂停或者终止从事受托业务; (二)受托人被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大会解任; (三)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接管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投资计划约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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