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一个或者多个委托人可以投资一个投资计划,一个委托人可以投资多个投资计划。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委托人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一个或者多个委托人可以投资一个投资计划,一个委托人可以投资多个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