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投资计划第二十条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投资计划约定,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