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投资计划约定,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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