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