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过境货物运抵进境地,经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方可过境运输。依法需要检疫的,应当在检疫合格后过境运输。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过境货物运抵出境地,经出境地海关核销后,方可运输出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